关于组织开展南京市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2018-04-04

各部门、直属单位、二级院(所):
    南京市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1.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的下列成果(包括前次评奖时限最后三个月出版而未及参评的著作类成果;前次评奖原版著作未申报过,但再版时间在评奖范围之内的,且再版时对全书作30%以上修改的):①公开出版发行的和由市级以上批准内部准印的哲学社会科学类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志书、普及读物、古籍整理、论文、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课题研究报告、学术性工具书等;②区委、政府及市级局以上内部刊物上发表的社科成果;③区委、政府及市级局以 上部门立项的课题研究成果(如市科委软科学课题、市委市政府调研课题、市社科规划课题、市社科咨询课题等研究成果)。
    2.我校申报者在台、港、澳及国外发表或出版的成果,凡符合上述第1条规定的可以申报参评。
    3.凡属丛书类成果,可以单本申报参评;多人论文集或同一作者的系列论文,只能以单篇申报参评。
    4.已获得国家级和部、省级(含副省级)政府奖励的成果(如社科成果奖、科技进步奖、文学艺术奖等),不再接受申报参评。
    5.有著作权权属争议的成果,须提供具有著作权法律效力的文字证明材料方可以申报。委托作品申报参评的,参评主体依据版权页所示确定。
    6.有合法证据证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和涉嫌剽窃的社科成果不予申报参评。   
    7.不属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不能申报参评。
    8. 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成果,没有申报过往届社科评奖的可申报省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须由三位具有相关学科正高职称的同行专家提供文字推荐材料),由市评奖委负责评审推荐。
    9. 对每一作者获奖项目有所限制,最多独著成果1项,与他人合作的成果1项 (共计两项)。
    10.申报人须为成果的前两名作者(以成果版权页为准),第二作者申报需得第一作者亲笔签名同意。每位申报人在一个评审组中只能申报一项成果,最多参加两个评审组申报。
    11.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社科成果申报参评资格的审查和解释。
    二、成果奖励办法
    1.本次社科成果评奖设一等奖10项、二等奖30项、三等奖50项,另设优秀奖50项、成果申报组织奖3—5项。
    2.本次评奖将按省评奖办的要求评出南京市推荐参加江苏省第十五届社科优秀成果评奖的成果。
    3.评奖结果将在《南京日报》或南京社科网站上进行公布。
    三、成果申报办法
    申报者须在江苏省评奖网站(江苏省各省辖市社科成果网上申报首页:
http://61.155.238.20/sk/web_root/cities.html,南京市网上申报密码:089013FE,填写个人及申报材料信息。也可访问江苏社科网(http://www.js-skl.org.cn/index.php)来完成。完成后在南京社科网(http://ass.nanjing.gov.cn/skw/)下载《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
    申报成果按哲学政治(含马克思主义、哲学、宗教学、政治学)、经济(含经济学、统计学和管理学)、法学、社会(含社会学、民族学、新闻传播学、图书情报与文献学)、教育文化(含教育学、心理学、文化学、体育学、艺术学)、语文(含语言学、文学)、历史(含历史学、考古学)、决策咨询、社科普及等九个评审组分类填报。申报表上须注明学科。
    四、报送材料要求
    请各单位于2018年4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①填写完成后的《申报表》打印稿一式3份(需单位盖章),成果原件2份;②还可提交有关该项成果社会效应和评价的附属证明材料一式2份(不提供附属证明材料的,《申报表》所填社会效应和评价在评审时一般不予认可),报送科研处审核,同时报送所有材料的电子版。
    联系人:张健   刘娅   联系电话:83498057   83498353
   

    附件:

    南京市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doc


                                                                 科研处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