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所)、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了推进学校一流学科建设,进一步优化研究生导师队伍年龄、学缘和学历的结构,提高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学术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硕士研究生导师的增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硕士生导师增列工作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各专业(方向)现有导师人数、导师年龄、指导研究生数等数据摸底调研的基础上开展,具体拟增列名额及岗位设置见附件1。 二、本次硕士研究生导师增列工作程序依照《南京艺术学院增列硕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附件2)的规定执行。 三、本次硕士生导师增列工作在遴选校内教师的基础上还将认定部分具有广泛社会影响、较强学术水平或取得较高创作表演成就的校外人士为兼职硕士生导师,相关院所可结合学科建设发展需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确定合适人选并填写《南京艺术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资格认定表》(附件4)。 四、相关单位要结合本学科各专业研究方向的现有导师情况及发展需要认真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填写《南京艺术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申报表》(见附件3),各单位签署意见后请于6月11日之前统一送交科研处,过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者提交材料如下: 1、《南京艺术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申报表》一式2份、《南京艺术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资格认定表》一式2份,并提交电子文档; 2、身份证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5、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 6、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含省级)公开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复印件(封面、目录、正文)、著作原件或复印件(封面、目录、版权页); 7、科研项目批文、结项证书的复印件; 8、获奖证书复印件。 第2-8条作为附件材料请依次装订2份,附在《申报表》后。 六、在《南京艺术学院增列硕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中涉及指导教师职责的内容以《南京艺术学院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附件5)为准。 希望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认真组织好本次导师增列工作,按照导师认定资格条件严格把关,确保此次导师增列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附件:
科研处 二○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