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艺术学院博士后中期考核办法
2018-06-27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博士后管理工作,掌握博士后进站一年期间的工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改进问题,督促博士后更加努力工作,不断提高我校博士后的科研水平,现依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有关要求,对于我校博士后中期考核办法予以修订。

一、考核对象和原则

凡进我校博士后流动站工作满一年的博士后均为中期考核对象;博士后中期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考核等级

博士后年度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及不合格四档,其中优秀等级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年度考核总人数的30%。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应参照《南京艺术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协议书》和《南京艺术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办法》的要求,重点考核博士后履行进站协议和完成原定工作任务的情况,以及发表论文(论著)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及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中期考核需提交材料

(一)提交《南京艺术学院博士后中期考核表》;

(二)以南京艺术学院博士后流动站为第一完成单位、博士后为第一完成者的科研成果(发表论文、出版著作、主持和参与研究课题);如若考核时科研成果尚未正式发表,需提交相关文稿与录用通知(注明编辑部地址、电话);

(三)可供专家质询的出站报告;

(四)提交《南京艺术学院博士后工作出勤情况表》;

(五)与中期考核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考核标准

(一)优秀

1.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利益;工作刻苦、认真,学术道德良好,科研作风严谨,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业务能力突出,进站后研究工作进展很快,已作出阶段性成果或申请到较高水平的课题,工作能力得到合作导师、所在院(所)及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的一致认可。

2.在核心期刊(指新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及新版CSSCI收录期刊)发表(录用)论文4篇;或在核心期刊发表(录用)论文3篇且(拟)出版学术专著1部。

3.以南京艺术学院名义并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到省部级及以上课题;或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承担以南京艺术学院名义主持的国家级课题或教育部重大课题。

(二)良好

1.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利益;工作态度端正,学术道德良好,科研作风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业务能力强,进站后研究工作进展顺利,已作出阶段成果或申请到较高水平的课题,工作能力得到合作导师、所在院(所)及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的认可。

2.在核心期刊发表(录用)论文3篇;或在核心期刊发表(录用)论文2篇且(拟)出版学术专著1部。

3.以南京艺术学院名义并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到省厅级及以上课题;或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承担以南京艺术学院名义主持的省部级课题。

(三)合格

1.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利益;工作态度端正,学术道德良好;进站后研究工作进展一般,工作态度得到合作导师、所在院(所)及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的认可。

2.在核心期刊发表(录用)论文2篇;或在核心期刊发表(录用)论文1篇且(拟)出版学术专著1部。

(四)有下列情形者,中期考核视为不合格:

1.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有损学术道德的行为;在站期间发生重大工作责任事故并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者;

2.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出国逾期未归超过30天;因患病难以继续从事研究工作或连续请假6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3个月未完成中期考核;

3.因身体或其它方面的原因,无法履行协议规定的工作任务。

六、考核小组成员

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进行博士后中期考核,考核小组成员由5位熟悉本研究领域的校内外专家组成。另设考核秘书1人,负责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的具体事宜。

七、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由博士后研究人员本人认真、如实填写《南京艺术学院博士后中期考核表》;

(二)合作导师介绍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作开展情况;

(三)博士后研究人员就进站以来的工作情况向考核小组作中期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工作进展、预期成果、存在问题、目前承担的课题及进站一年期间获得的主要成果及今后工作思路等;

(四)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标准对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以来的敬业精神、科研能力、履行进站协议工作任务情况、存在的问题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综合确定其考核等级;

(五)考核等级建议交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审核并存档;

(六)网上公布中期考核结果。

八、考核结果

(一)中期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人事档案;

(二)考核不合格者,停发工资,并作退站处理;

(三)考核结果可作为任职资格的重要参考依据。

九、其他

本办法自2018年起施行,原试行办法(南艺院发[2009]50号文)仅适用于2018年所招收博士后,解释权归南京艺术学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南京艺术学院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