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做好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2018年度检查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8-09-14

各部门、直属单位、二级院(所):

根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2017年度检查及有关清查工作已经结束,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及2018年度检查工作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要求

2014()后立项的项目,变更、年检、鉴定申请等均需在“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内提交,学校及时审核并提交,通过系统完成申请和立项的项目原则上将不再用纸件批复,全部通过系统完成相关审核。

二、系统申报途径

当前“全国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路径为:文化和旅游部官网主页-在线办事-办事大厅-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也可直接输入网址:http://114.255.59.86/20189月起,结项项目需使用最新版的鉴定结项审批书(20187月更新,请在申报管理系统的首页下载)。

三、时间安排

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每年107日前通过“全国艺术科学规划申报管理系统”(未在系统内申报的项目提交纸质版)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含年度检查表)。

四、特别注意事项:

1、在年检内容中列出了“需要增加课题组成员”或是“要延期”等内容,这类涉及项目变更的内容年检中可以列出,但后面要附上是否已在系统中提交变更申请,如不单独提交变更申请并经变更审核,只在年检中列出的变更内容是无效的。

2、在下年度经费预算中有些项目列出了“出版预留经费**”,项目资助经费不支持最终成果的出版费,最终成果在未经鉴定完成结项前也不得出版,因此这一项预算是不合理的。

联系人:张健  刘娅

联系电话:83498057    83498353

科研处

2018914

  

附件: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和文化部项目中检名单

1.2013年以来立项文化部项目一览表.xls

2.2014年以来国家社科艺术学项目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