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和省教育厅有关通知,我校已启动2021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1. 2020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及专题项目; 2. 2019年立项且未参加或未通过2020年中期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要求 1. 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1,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将课题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按要求报所在单位。 中期检查材料包括: (1)《中期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及经初审通过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2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如有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其复印件须一并放在《项目任务书》之后装订。论文类成果须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另提交期刊原件1份),报告类成果须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另提交采纳/批示证明材料原件1份),著作类成果须提供原件2份(不予退还); (2)《中期检查报告书》电子版1份。 各单位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进行初审,并汇总填写《2021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重大、重点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中期检查材料及加盖单位公章的《重大、重点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含电子版)由所在单位报科研处。 2. 一般项目与专题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由我校组织开展,各单位应严格把关,确保研究进度和质量。 中期检查材料包括: (1)装订成册的《中期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及阶段性成果复印件1套; (2)阶段性成果原件1份; (3)《中期检查报告书》电子版1份。 由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并汇总填写《2021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一般、专题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中期检查材料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一般、专题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含电子版)由所在单位报科研处。 (四)其他事项 1.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的各类别项目,可不参加中期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2. 2020年立项且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阶段性研究任务的重大项目,项目负责人可提出延期参加中期检查的书面申请,报科研处审批。对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或2次参加中期检查均不合格的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将缓拨或停拨后续经费。 3. 往年已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不再重复参加中期检查,请各单位仔细核查,不得重复提交中期检查材料。 二、结项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2016年以来立项,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各类别项目。 (二)验收内容 是否按照《项目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三)结项要求 1. 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4,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按要求报所在单位初审。 结项验收材料包括: (1)《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及经各单位初审通过的研究成果复印件2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如有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变更申请表》,其复印件须一并放在《项目任务书》之后装订。论文类成果须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另提交期刊原件),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另提交采纳/批示证明材料原件),著作类成果须提供原件2份(不予退还); (2)《结项报告书》电子版1份。 各单位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进行初审,对未按照《项目任务书》完成既定研究任务的,一律不得报送。通过审核的成果,须汇总填写《2021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附件5,以下简称《重大、重点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结项验收材料及加盖单位公章的《重大、重点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含电子版)由所在单位报科研处。 3. 一般项目与专题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由我校按照省教育厅通知要求组织开展。 结项验收材料包括: (1)装订成册的《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及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 (2)研究成果原件1份; (3)《结项报告书》电子版1份。 由所在单位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进行初审,并汇总填写《2021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附件6,以下简称《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及《结项证明》(附件7)。结项验收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1份及《结项证明》3份由所在单位报科研处,同时提交《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结项证明》电子版。 最终成果为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或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的,按《项目任务书》要求直接申请结项。最终成果为未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或未出版的书稿的,必须组织专家鉴定结项。鉴定专家由校内外5名及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通过专家鉴定结项的项目,各单位应向科研处提交经专家签字确认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附件8,以下简称《成果鉴定表》)。 (四)其他事项 1. 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须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否则验收时不予承认。对重复标注省教育厅不同项目名称的同一研究成果,在验收时只能认定为署名排在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的最终成果。 2. 仅由杂志社提供用稿通知的未见刊论文,一律不视为已发表成果。 三、项目清理工作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清理: (一)2016年度立项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本次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一律作撤项处理; (二)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三)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四)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变更申请表》(附件9),提出自行终止项目,由所在单位审核后报科研处。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以此次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为契机,对单位内承担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研究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各单位科研秘书须认真做好此次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 (二)请各单位于2021年12月13日至15日期间将上述各项工作纸质材料集中报送科研处。同时,将电子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张健、刘娅、王圣贺 联系电话:025-83498057、83498353、83517549 电子邮箱:nykycxkb@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 2. 2021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XLS 3. 2021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XLS 5. 2021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XLS 6. 2021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XLS 9.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
科研处 2021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