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硕士生导师增列工作开展情况,结合我校实际,经向校领导申请批准,《南京艺术学院增列硕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修订)》(南艺院办字〔2023〕50号)和《南京艺术学院增列硕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修订)》(南艺院发〔2015〕186号)并行一年。
请各单位根据前期通知内容及上述文件要求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补报,各单位对补报材料审核后签署意见,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汇总后于2023年12月20日下班之前统一报送科研处202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文档发送指定邮箱,过期不予受理。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好本次导师增列补报工作,按照导师认定资格条件严格把关,确保此次导师增列工作的顺利进行。
联系人:王方、王大学、王圣贺
联系电话:83498057、83498022、83498466
电子邮箱:nykycxkb@qq.com
科研处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