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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单位: 经个人申报、学院推荐、职能部门初审、专家评审、公示和校长办公会审批等程序,现将我校2025年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名单公布如下:
获批资助者,须尽快开具发票并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报销手续和正式出版著作。著作出版时,应在醒目位置(包括封面,扉页和封底)上标注“南京艺术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以及“江苏高校优势学科第四期建设工程资助项目”字样。在著作出版后,报送科研处3本留存。 科研处 2026年1月15日 |
| 2026-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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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单位: 经个人申报、学院推荐、职能部门初审、专家评审、公示和校长办公会审批等程序,现将我校2025年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名单公布如下:
获批资助者,须尽快开具发票并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报销手续和正式出版著作。著作出版时,应在醒目位置(包括封面,扉页和封底)上标注“南京艺术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以及“江苏高校优势学科第四期建设工程资助项目”字样。在著作出版后,报送科研处3本留存。 科研处 2026年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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