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规划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中国社科院科研局,中央党校科研部,教育部社科司,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
为做好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招投标工作,广泛听取社科界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现就公开征集选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征集内容。本次选题征集重点围绕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从不同学科、不同领域提出一批具有重大学术创新价值和文化传承意义的选题。
2.基本要求。拟定重大项目选题要坚持正确政治导向,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鲜明的问题意识、厚重的学术分量和较强的创新价值,体现有限规模和突出重点的原则。选题文字表述要科学、严谨、规范、简洁,一般不加副标题(可参阅历年重大项目立项课题)。选题应避免与已立项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各类专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以及其他国家级重大项目重复。凡以前提供过的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选题此次一律不再推荐。
3.征集对象和选题数量。主要面向中国社科院、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省级社科院和党校、省属重点高校和重点研究基地、军队系统重点院校和研究机构等单位征集。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每个单位报送选题不超过8个,中国社科院各研究所、省级重点科研单位每个单位报送选题不超过3个。超出规定数量的,必须由推荐单位进行排序,我办将按排序限额送审。
4.选题的产生和报送。选题报送单位要结合自身研究优势和特色,组织专家学者进行充分论证和凝炼,确保选题的科学性和规范性。鼓励知名专家学者依托长期学术积累、丰富前期成果和个人学术创见提出有分量、有价值的重大项目选题。各类选题须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选题推荐表》,附2000字左右的文字说明。
5.选题的遴选和采用。我办将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对征集选题进行匿名评议,根据专家投票推荐情况遴选部分选题列入2018年度重大项目招标范围。凡被正式列入招标范围的选题拟定人和推荐单位,承诺同意对所拟选题进行公开招标、公平竞争,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6.报送时间。各地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将本地区本部门征集选题汇总整理后,于2018年3月30日前集中报送我办。请将《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选题推荐表》和《选题汇总表》的电子版汇总发送至npopss@vip.163.com,主题标注“重大项目选题征集”字样,同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选题汇总表》纸质版(1份)寄送我办规划处,选题推荐表不需报送纸质版。
附件: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