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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艺术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增列实施细则(南艺院办字〔2024〕49 号)
    2024.12.20
  • 南京艺术学院博士生指导教师增列实施细则(南艺院办字〔2024〕50 号)
    南京艺术学院博士生指导教师增列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增列工作,切实提高研究生导师队伍的素质和水平,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现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管理办法》(学位〔2022〕15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学位〔2020〕20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教研〔2020〕11号)、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苏教研〔2018〕7
    2024.12.20
  • 南京艺术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学校科研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财政部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发布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37号)、财政部和教育部联合发布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85号)、江苏省《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发〔2018〕18号)、《江苏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苏财规〔2023〕15号)、《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苏宣通〔2021〕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第二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主要是指国家及有关部委、省社科规划办、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等主管部门以基金、补助或财政拨款等方式资助的科研项目经费,以及我校作为合作单位共同承担的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校的资金。第三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及本办
    2024.03.11
  • 南京艺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配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科学研究水平,鼓励教职工积极开展学术活动,同时推动学校专项资金的使用进度和成效,争取在高质量发展和学科建设方面再取佳绩,特制订本试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实施范围包括全校教学科研单位和党政管理部门。第三条本办法是对获得省厅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给予相应配套。具体配套办法如下:获得国家级或教育部重大项目立项的,按照1:1比例进行配套资助;获得国家级或部级重点项目立项的,按照0.7:1比例进行配套资助;获得国家级一般、青年、后期资助或者部级一般项目立项等的,按照0.5:1比例进行配套资助;获得省级或者省厅级重大项目立项的,按照0.4:1比例进行配套资助。除此以外,在课题立项中有明确规定配套比例或资助额度的,按照立项办法执行。第四条为充分发挥学校所获专项资金对于科研项目的支持力度,国家级、部级重大重点项目配套经费中的60%由高峰计划、学科建设等专项资金予以统筹安排,40%从学校事业发展经费中列支;其他科研项目的配套经费全部从高峰计划、学科建设等专项资金中列支。第五条校科研处待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到账后即开始下达相应资金,并按照规定提取管理费。同时,依据资金量和使用需求分批次拨付专项
    2024.03.08
  • 南京艺术学院横向课题办理流程
    1. 申报人填写《南京艺术学院横向课题合同审核表》2. 申报人提供合同(建议采用南京艺术学院“四技合同”模板,如合作内容特殊,模板不适用,也可自拟。)3. 申报人联系校法务刘乐悦律师审核合同条款,并根据刘律师意见修改合同后,申报人联系刘律师签字。(律师审核完后按照要求修改,最终校法务意见一栏须出现“本合同已按照要求修改,同意签订”字样。)4. 申报人向科研处提交以下纸质版材料:《南京艺术学院横向课题合同审核表》1份《合同》原件(提交数量依据实际需要,在合同中注明合同文本数量,科研处需留存两份原件;申报人本人留存一份(用于财务处拨款);对方公司留存一定数量合同文本。)《个人承诺书》1份5. 科研
    2025.09.03
  • 南京艺术学院增列硕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修订)(南艺院办字〔2023〕50号)
    关于印发《南京艺术学院增列硕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pdf
    2023.12.05
  • 南京艺术学院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修订)(南艺院办字〔2023〕49号)
    关于印发《南京艺术学院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pdf
    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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