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艺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横向科研项目管理,促进学校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科研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教育部《促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计划》(教技厅函〔2016〕115号)、江苏省《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发〔2018〕18号)、《关于持续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激发创新活力专项行动的通知》(苏科政发〔2021〕74号)等相关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横向科研项目(以下简称“横向项目”)是指学校通过委托研究、合作研究、招投标等方式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以下简称“委托方”)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服务等科技活动而签订的科研项目。第三条横向项目按照合同制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第四条开展横向项目研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恪守学术规范,坚持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损害学校声誉和利益。第二章管理机构及
2021.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