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南京艺术学院科研处是在校党委和分管校长领导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发展、繁荣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路线、方针、政策,本着为全校学科建设服务、为教学服务、为地方经 济、文化、社会发展服务的原则,全面负责学校艺术与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规划、组织、协调与管理的综合性职能部门。业务上接受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文化厅等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科研处现下设科研管理科、学科建设管理科和博士后流动站管理办公室等三个科室。

科研管理科 

1.制订我院科研建设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订、实施、修订学校科学研究、科研机构建设、知识产权管理的制度、规程及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3.负责国家级、省部级、省厅级、校级等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管理工作; 

4.负责各类科研成果的申报、鉴定、宣传、统计等工作; 

5.负责科研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及相关内容更新、维护和管理工作; 

6.负责校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负责学校学术交流活动计划编制及组织实施、学校主办或承办各类学术会议的组织、学校或个人参加国内外学术团体的推荐及登记和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的协调管理工作; 

8.负责校内科研队伍管理工作;

9.负责职称评定中的科研成果的审查与认定工作;

10.负责各类论文奖、成果奖的奖金发放工作;

11.负责各级各类科研统计工作; 

12.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文件和信件的收发、送领导批阅、传办,科研档案的清理和归档工作; 

13.负责高水平大学高峰计划项目所涉工作事项。

 

学科建设管理科 

1.负责制定学校以及院(所)学科建设规划与实施计划; 

2.制定和完善学科建设工作的政策与管理办法; 

3.负责组织各类优势、重点学科的申报工作; 

4.负责各类优势、重点学科的规划、检查和评估等日常工作; 

5.负责学科建设工作的档案资料和信息管理工作;

6.负责博士、硕士学位点的申报工作; 

7.负责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队伍建设工作; 

8.负责文化创意协同创新中心建设;

9.负责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申报与管理; 

10.牵头负责高水平大学高峰计划项目推进工作。

 

博士后流动站管理办公室 

1.负责博士后招收计划的制定; 

2.负责博士后的进、出站管理; 

3.负责博士后基金项目的申报;

4.负责协调落实国家、学校等有关博士后政策;

5.指导招收博士后的相关院(所)做好博士后管理工作;

6.负责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的检查;

7.负责流动站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以及组织博士后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