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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2024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增列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硕士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校学科、专业建设以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南京艺术学院博士生指导教师增列实施细则》(南艺院办字〔2024〕50号)和《南京艺术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增列实施细则》(南艺院办字〔2024〕49号)文件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2024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增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增列范围及申报条件(一)本次增列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为学术学位博、硕士生指导教师和专业学位博、硕士生指导教师,年龄计算日期为本通知落款日期。(二)本次增列学术学位博、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学科范围为艺术学、设计学(交叉学科);增列专业学位
    2024.12.24
  • 关于开展2023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增列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硕士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校学科、专业建设以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南京艺术学院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修订)》(南艺院办字〔2023〕49号)和《南京艺术学院增列硕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修订)》(南艺院办字〔2023〕50号)文件要求和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2023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增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增列范围及申报条件(一)本次增列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为学术学位博、硕士生指导教师和专业学位博、硕士生指导教师,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通知落款日期。(二)本次增列学术学位博、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学科范围为艺术学、设
    2023.12.06
  • 关于开展2022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增列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为进一步优化导师队伍年龄、学缘和学历的结构,提高导师队伍的学术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增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研究生导师增列工作主要是增列博士研究生导师和硕士研究生导师。具体工作程序依照《南京艺术学院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修订)》(南艺院发[2019]189号和《南京艺术学院增列硕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修订)》(南艺院发[2015]186号)的规定执行。二、相关单位结合本学科各研究方向的现有导师情况及发展需要认真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填写《南京艺术学院博士生指导教师申报表》(附件1)或《南京艺术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申报表》(附件2)或《南京艺术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资格认定表》(附件3)。各单位对照申报要求对申报材料审核后签署意见,于2022年9月23日之前统一送交科研处,过期不予受理。三、申报者提交材料如下:1、《南京艺术学院博士生指导教师申报表》一式6份、《南京艺术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申报表》或《南京艺术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资格认定表》一式3份,并提交电子文档;2、身份证复印件;3、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4、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
    202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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