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增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6浏览次数:700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硕士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校学科、专业建设以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南京艺术学院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修订)》(南艺院办字〔202349号)和《南京艺术学院增列硕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修订)》(南艺院办字〔202350号)文件要求和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2023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增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列范围及申报条件

(一)本次增列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为学术学位博、硕士生指导教师和专业学位博、硕士生指导教师,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通知落款日期。

(二)本次增列学术学位博、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学科范围为艺术学、设计学(交叉学科)。增列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的专业类别为音乐(民族器乐表演方向)、舞蹈、戏剧与影视(戏剧、电影和广播电视等领域)、美术与书法。增列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的专业类别为音乐、舞蹈、戏剧与影视、美术与书法、设计。

(三)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申报条件按《南京艺术学院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修订)》(附件1)和《南京艺术学院增列硕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修订)》(附件2)规定执行,请申请者仔细对照申报条件并如实填报相关数据。

(四)考虑到学位授权点刚刚完成动态调整,本年度的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也可以按照学术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序列进行申请,申请成功后可视情况参加专业博士的指导工作。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者须提交材料如下:

1.《南京艺术学院博士生指导教师申报表》(附件3,一式8份)或《南京艺术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申报表》(附件4,一式3份)或《南京艺术学院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申报表》(附件5,一式8份)或《南京艺术学院兼职硕士生指导教师申报表》(附件6,一式3份),同时提交电子版文档;

2.最高级别任职资格证书及上一级别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

3.表格中填报的专业论文复印件(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著作原件或复印件(封面、版权页);代表性作品证明原件或复印件(须体现作品来源、作品名称、作品时间、候选人排名等信息);

4.科研项目立项的复印件;艺创项目立项的复印件;

5.获奖证书复印件;

6.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博士生指导教师申报者将第2-6项材料依次装订一式8份,硕士生指导教师申报者一式3份,附在《申报表》后。

(二)各单位根据申报情况填写《南京艺术学院学术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申报汇总表》(附件7)《南京艺术学院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申报汇总表》(附件8)《南京艺术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申报汇总表》(附件9)《南京艺术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申报汇总表》(附件10)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同时提交电子版文档。

三、申报程序

(一)各单位结合本学科各研究方向的现有导师情况及发展需要认真组织申报。

(二)符合条件的申报者根据申报类别对应填写《申报表》,同时将附件材料附后。

(三)各单位对照申报要求对申报材料审核后签署意见,汇总后于20231212日下班之前统一报送科研处202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文档发送指定邮箱,过期不予受理。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好本次导师增列工作,按照导师认定资格条件严格把关,确保此次导师增列工作的顺利进行。

联系人:王方、王大学、王圣贺

联系电话:834980578349802283498466

电子邮箱:nykycxkb@qq.com

附件:附件1.南京艺术学院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修订).pdf

      附件2.南京艺术学院增列硕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修订).pdf

附件3.南京艺术学院博士生指导教师申报表(空表).doc

附件4.南京艺术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申报表(空表).doc

附件5.南京艺术学院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申报表(空表).doc

附件6.南京艺术学院兼职硕士生指导教师申报表(空表).doc

附件7.南京艺术学院学术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8.南京艺术学院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9.南京艺术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10.南京艺术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申报汇总表.xlsx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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