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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南京艺术学院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1 南京艺术学院科研平台申报表.docx附件2 南京艺术学院科研平台调整申请表.docx附件3 《南京艺术学院科研平台年度考核报告》.docx
    2025.06.10
  • 南京艺术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增列实施细则(南艺院办字〔2024〕49 号)
    2024.12.20
  • 南京艺术学院博士生指导教师增列实施细则(南艺院办字〔2024〕50 号)
    南京艺术学院博士生指导教师增列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增列工作,切实提高研究生导师队伍的素质和水平,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现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管理办法》(学位〔2022〕15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学位〔2020〕20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教研〔2020〕11号)、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苏教研〔2018〕7
    2024.12.20
  • 南京艺术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学校科研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财政部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发布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37号)、财政部和教育部联合发布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85号)、江苏省《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发〔2018〕18号)、《江苏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苏财规〔2023〕15号)、《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苏宣通〔2021〕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第二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主要是指国家及有关部委、省社科规划办、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等主管部门以基金、补助或财政拨款等方式资助的科研项目经费,以及我校作为合作单位共同承担的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校的资金。第三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及本办
    2024.03.11
  • 南京艺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配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科学研究水平,鼓励教职工积极开展学术活动,同时推动学校专项资金的使用进度和成效,争取在高质量发展和学科建设方面再取佳绩,特制订本试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实施范围包括全校教学科研单位和党政管理部门。第三条本办法是对获得省厅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给予相应配套。具体配套办法如下:获得国家级或教育部重大项目立项的,按照1:1比例进行配套资助;获得国家级或部级重点项目立项的,按照0.7:1比例进行配套资助;获得国家级一般、青年、后期资助或者部级一般项目立项等的,按照0.5:1比例进行配套资助;获得省级或者省厅级重大项目立项的,按照0.4:1比例进行配套资助。除此以外,在课题立项中有明确规定配套比例或资助额度的,按照立项办法执行。第四条为充分发挥学校所获专项资金对于科研项目的支持力度,国家级、部级重大重点项目配套经费中的60%由高峰计划、学科建设等专项资金予以统筹安排,40%从学校事业发展经费中列支;其他科研项目的配套经费全部从高峰计划、学科建设等专项资金中列支。第五条校科研处待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到账后即开始下达相应资金,并按照规定提取管理费。同时,依据资金量和使用需求分批次拨付专项
    2024.03.08
  • 南京艺术学院增列硕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修订)(南艺院办字〔2023〕50号)
    关于印发《南京艺术学院增列硕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pdf
    2023.12.05
  • 南京艺术学院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修订)(南艺院办字〔2023〕49号)
    关于印发《南京艺术学院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pdf
    2023.12.05
  • 南京艺术学院“包干制”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南京艺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使用承诺书
    2022.06.30
  • 关于印发《南京艺术学院校级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京艺术学院校级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2022.05.18
  • 南京艺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横向科研项目管理,促进学校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科研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教育部《促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计划》(教技厅函〔2016〕115号)、江苏省《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发〔2018〕18号)、《关于持续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激发创新活力专项行动的通知》(苏科政发〔2021〕74号)等相关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横向科研项目(以下简称“横向项目”)是指学校通过委托研究、合作研究、招投标等方式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以下简称“委托方”)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服务等科技活动而签订的科研项目。第三条横向项目按照合同制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第四条开展横向项目研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恪守学术规范,坚持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损害学校声誉和利益。第二章管理机构及
    2021.12.30
  • 南京艺术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版)
    一、总则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学术著作出版繁荣发展,提升我校科研创新能力,促进学科建设和学术交流,现对南京艺术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以下简称出版基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学校本着自由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议、择优资助的原则对优秀学术著作的出版进行资助。二、资助范围与资助条件1、本管理办法所指学术著作包括学术专著和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编著。教材、工具书、论文集、作品集、科普读物、音像制品等均不在资助范围之列。2、著作人因学术著作无出版经费或出版经费不足,方可申请出版基金资助;已接受过出版资助的学术著作不予资助。3、申请出版基金的著作人必须是南京艺术学院正式在编教研人员;合作撰写的学术著作,申请人必须是该学术著作的第一作者。4、申请出版基金的学术著作以打印稿的形式申请资助,字数原则上不得少于20万字。5、凡获得我校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在著作出版时,必须在醒目位置(封面、扉页或封底)上标注“南京艺术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以及“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字样,凡未按要求标注者,学校将收回其资助经费。三、资助等级与资助标准出版基金由学校在本年度的统筹优势学科经费中列支,资助总额为40万
    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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