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导师队伍年龄、学缘和学历的结构,提高导师队伍的学术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增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研究生导师增列工作主要是增列博士研究生导师和硕士研究生导师。具体工作程序依照《南京艺术学院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修订)》(南艺院发[2019]189号和《南京艺术学院增列硕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修订)》(南艺院发[2015]186号)的规定执行。
二、相关单位结合本学科各研究方向的现有导师情况及发展需要认真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填写《南京艺术学院博士生指导教师申报表》(附件1)或《南京艺术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申报表》(附件2)或《南京艺术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资格认定表》(附件3)。各单位对照申报要求对申报材料审核后签署意见,于2022年9月23日之前统一送交科研处,过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者提交材料如下:
1、《南京艺术学院博士生指导教师申报表》一式6份、《南京艺术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申报表》或《南京艺术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资格认定表》一式3份,并提交电子文档;
2、身份证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5、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
6、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含省级)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复印件、著作原件或复印件(含刊物、著作封面;目录页;版权页);
7、科研项目批文、结项证书的复印件;
8、获奖证书复印件。
第2-8条作为附件材料请依次装订(博导6份、硕导3份),附在《申报表》后。
四、在《南京艺术学院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修订)》与《南京艺术学院增列硕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修订)》中涉及指导教师职责的内容以《南京艺术学院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为准。
希望各单位认真组织好本次导师增列工作,按照导师认定资格条件严格把关,确保此次导师增列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 方 王大学
联系电话:83498057 83498022
科研处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