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艺科字【2020】13号
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行业科技创新,充分发挥科技在文化和旅游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增强文化和旅游发展活力,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开展2020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项目应围绕文化和旅游发展重大战略和现实需求,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推动行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技术集成应用创新,促进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发展,助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项目行业应用场景包括但不限于:艺术创作生产,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等。
二、申报资格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注册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前,科研组织能力较强,运行管理规范。申报单位只能通过1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960年4月30日后出生,须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
3.项目应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具有前期工作基础。
4.项目原则上须有配套经费,申报单位负责落实。
5.项目申报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三、组织推荐工作流程
1.项目负责人登录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在线办事”下的“办事大厅”栏目中的“文化和旅游部科技项目申报平台”(简称申报平台), 认真在线阅读《2020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并下载填写《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书》(2020)(参考样式),于6月12日前报送至校科研处(如有附件一并报送)。
2.校科研处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遴选,确定推荐项目,并进入申报平台进行注册获取用户名及密码。
3.项目负责人按照申报平台系统分配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申报平台,在线填写《申报书》(如有疑问,请咨询申报平台技术人员:010-65201327),确认无误后提交,如有附件一并提交。
4.项目负责人将申报书(含附件)在线打印、加盖学校公章后扫描上传至申报平台。
5.校科研处按照申报平台系统分配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申报平台组织推荐,在线提交确认,并将加盖学校公章的推荐函上传至申报平台。
四、其他说明
1.项目评审按照质量优先原则。鼓励“产学研用”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创新,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须有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人和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2.项目实施期为1—3年,经费额度为20万元左右。
联系人:张健、王大学 联系电话:83498057、83498353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书(2020)(参考样式).pdf
科研处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