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江苏省第五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4浏览次数:1193

南艺科字【2020】16号


各部门、各单位:

为全面总结和展示“十三五”以来我省以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为主的各级各类教育科研成果,并奖励其中的优秀成果,以激发和鼓励我省教育理论与实践工作者从事教育科研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我省教育科研更好地为教育行政决策服务、为教育改革实践服务、为繁荣教育科学服务、为引导社会舆论服务,经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开展江苏省第五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本次评奖共设三类奖项:

1.决策咨询奖

主要奖励为教育行政决策咨询而开展的教育发展战略研究、政策研究、调查研究、比较研究等所取得的优秀成果。

2.理论创新奖

主要奖励对认识教育规律、促进学科发展和解决重大现实问题有显著引领作用的优秀理论成果。

3.实践探索奖

主要奖励对解决具体教育教学实践问题有新思路、新对策,取得突破性进展,具有显著应用和推广价值的优秀实践成果。

二、成果形式

成果主件以文本形式为主,主要包括三类:

1.专著(论文)类

指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表)的学术专著(包括理论普及读物,但不含个人文集)、学术论文(系列论文或单篇论文均可)。

2.编著类

指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表)的具有系统性、资料性、工具性等特点的著作和文章,包括辞书、年鉴、史志、研究综述等。

3.调研类

指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表),或者虽未公开出版(发表),但有证据证明所提观点和建议已被行政部门采纳,或者已被转化为行政决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

翻译、编译作品暂不列入本次评奖。课题结题报告、教材、教参、教辅等可作为成果辅件,附在上述三类成果之后。

三、成果认定

1.成果内容认定

⑴以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成果为主,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表),无著作权纠纷。

⑵非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成果,只要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表),或者观点和建议被行政部门采纳(转化成行政决策),且无著作权纠纷也可以申报;

⑶已获全国、省部级成果奖的成果不得参加本次评奖。

2.成果作者认定

⑴成果独著者在江苏工作;

⑵成果合作者中第一、第二作者在江苏工作;

⑶以集体署名的成果,不得以个人名义参加评奖。

3.成果日期认定

⑴所有成果须在201611日至20191231日期间公开出版(发表),或被行政部门采纳(转化为行政决策);

⑵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成果,以版权页第一版日期为准;

⑶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成果,以该刊物出版日期为准;

⑷被行政部门采纳(转化为行政决策)的成果,以行政部门采纳时间为准。

四、送审材料

1.所有申报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由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的《江苏省第五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三类奖项有不同的申报评审书,请申报者根据自己的成果类别填写相应的申报评审书。一项成果只能申报一类奖项,不能三类兼报。

2.所需材料:《江苏省第五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一式6份),同时提交电子版;成果主件与成果附件各一式4份(杂志类1份原件、3份复印件;专著类3本原件、1份复印件)。

五、申报截止时间

2020626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健、王大学  联系电话:8349805783498353

  

附件:

1.江苏省第五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决策咨询奖).doc

2.江苏省第五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理论创新奖).doc

3.江苏省第五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实践探索奖).doc

  

  

                 科研处

                  202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