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做好2020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2020-11-30

各部门、各单位:

接省教育厅通知,2020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安排

(一)检查范围

1.2019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及专题项目;

2.2018年立项且未参加或未通过2019年中期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

(二)检查内容

1.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

2.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

3.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要求

1.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1,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同时将课题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送所在单位。所在单位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进行初审,填写《2020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项目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中期检查项目汇总表》)中期检查材料及《中期检查项目汇总表》(含电子版)由所在单位汇总后报校科研处审核。

其中,中期检查材料包括

《中期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及经初审通过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2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如有经教育厅批准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须一并放在《项目任务书》之后装订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专著类成果需提供原件2份《中期检查报告书》电子版1份。

2.一般项目与专题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由我校组织开展,中期检查材料(含装订成册的《中期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及经初审通过的阶段性成果复印件1套)由所在单位汇总后报校科研处,同时提交《中期检查报告书》电子版1份。

(四)其他事项

1.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的各类别项目,可不参加中期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2.2019年立项且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阶段性研究任务的重大项目,项目负责人可提出延期参加中期检查的书面申请,经我校科研处审核盖章后报省教育厅审定。对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或2次参加中期检查均不合格的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省教育厅将缓拨或停拨后续经费。

二、结项验收工作安排

(一)验收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各类别项目。

(二)验收内容

1.是否按照《项目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

2.对成果的学术理论价值与实际应用价值的评价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3.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三)结项要求

1.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3,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送所在单位所在单位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进行初审,填写《2020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结项汇总表》(附件4,以下简称《重大、重点项目结项汇总表》)。结项验收材料及《重大、重点项目结项汇总表》(含电子版)由所在单位汇总后报校科研处审核。

其中,结项验收材料包括

《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及经初审通过的研究成果复印件2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如有经教育厅批准的《变更申请表》须一并放在《项目任务书》之后装订。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专著类成果需提供原件2份。《结项报告书》电子版1份。

2.一般项目与专题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由我校组织开展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进行初审,并填写《2020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结项汇总表》(附件5,以下简称《一般、专题项目结项汇总表》)。结项验收材料(含装订成册的《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及经初审通过的研究成果)、《一般、专题项目结项汇总表》各1份及《结项证明》(附件6)一式2份由所在单位汇总后报校科研处审核办理,同时提交《结项报告书》、《一般、专题项目结项汇总表》电子版各1份。

最终成果为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或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的,按《项目任务书》要求直接申请结项。最终成果为未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或书稿的,由项目负责人自行委托专家进行鉴定结项。鉴定专家由校内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三人,校外专家须占三分之二及以上。通过专家鉴定结项的课题,项目负责人应同时提交经专家鉴定确认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附件7)一式2份

(四)其他事项

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否则验收时不予承认。对重复标注省教育厅不同项目名称的同一研究成果,在验收时只能认定为署名排在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的最终成果。

三、项目清理工作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清理:

1. 截止2020年7月31日立项期满5年,未办理过延期手续且目前仍未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

2. 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3. 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4. 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变更申请表》附件8,提出自行中止项目,由我校科研处审批后集中报送省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1.各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做好此次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

2.请各单位2020年12月10日至11日期间将上述材料集中报送校科研处同时,将所需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675199760@qq.com。

  

联系人:王大学、王圣贺

联系电话:025-83498353

特此通知。

  

附件:

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docx

2.2020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项目汇总表.XLS

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doc

4.2020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结项汇总表.XLS

5.2020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结项汇总表.XLS

6.结项证明.pdf

7.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doc

8.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

  

科研处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