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2022-01-29

各部门、各单位

202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我校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请申请人仔细研读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发布的《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认真领会本次申报工作的指导思想等内容,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申报。

、申报条件

1.每位申请人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申请人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人,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人,须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电子版提交扫描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

2)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3)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4)连续两年(指2020、2021年度)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2022年度申报资格。

时间节点及申报办法

1.请申请人提前仔细阅读《202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附件2),并于2022216日至2022228日进入教育部社科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完成项目网上申报,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2.申请人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参见附件3),仔细阅读《申请评审书填报说明及注意事项(一般项目)》(附件4),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的填表要求填写,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电子文档,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3.待立项公布后,已立项项目须按要求提交2份带有负责人及成员签名的纸质申报材料。

、其他要求

1.申请人应认真阅研《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以往立项情况,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2.项目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85号),需按照研究实际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按年度编制项目预算。

3.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4.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5.申请人强化意识形态,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6.请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因错过受理时间、未按要求操作系统造成的责任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联系人:张健、刘娅、王圣贺

联系电话:83498057、83498353、83517549

特此通知。

 

附:

申报系统联系方式:

电话:010-62510667、15313766307、15313766308;

信箱:xmsb@sinoss.net。

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电话:010-58805145;

传真:010-58803011;

电子信箱:moesk@bnu.edu.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科技楼C区1001室,北京师范大学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邮编:100875。

 

附件:

1.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2.202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pdf

3.教育部2022年规划、青年及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评审书(模板).doc

4.申请评审书填报说明及注意事项(一般项目).doc

 

 

科研处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