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江苏对外交流社科专家培育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3浏览次数:1407

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十四五哲学社会科学协同创新规划》和《2022 年江苏省社科联工作要点》,进一步推动新形势下江苏人文社科对外交流,为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贡献社科界的智慧和力量,按照年度工作安排,江苏省社科联决定开展江苏对外交流社科专家培育工程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现将我校有关组织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服务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为宗旨,组织引导全省理实兼备、德艺双馨的人文社科专家,面向国际社会宣传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宣传江苏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讲述江苏好故事、传播江苏好声音,用学术讲政治、用学术助发展、用学术促开放、用学术树形象,推动江苏人文社科对外交流走在全国前列。

二、培育对象

长期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教学和科研工作的省内在职专家学者。

三、推荐条件

江苏对外交流社科专家推荐人员必须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深厚的学术功底和精深的学术造诣,在国内外享有一定的学术声誉和影响。具体条件如下:

1.学术水平高,理论功底深厚,相关研究成果或教学成绩显著,有本领域公认的代表性作品,在国际学界享有声望和影响;

2.政治责任感强,具有从事国际学术交流的事业心、荣誉感和奉献精神;

3.推荐人选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060周岁之间,且具有2年以上海外留学或访学经历,外语能力突出。

四、工作要求

1.申请人依据评选条件和《填表须知》,如实填写《江苏对外交流社科专家培育工程培养对象申请表》,并报所在单位科研秘书处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江苏对外交流社科专家培育工程培育对象的组织推荐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按照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完成此次组织推荐工作,确保申报质量。

3.请各单位将申报材料:《江苏对外交流社科专家培育工程培养对象申请表》(见附件)纸质版一式6份、电子版1份,推荐人代表性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一式2份,于71日前统一报送科研处202办公室

  人:王方、王大学

联系电话:8349805783498466

Email675199760@qq.com


附件:江苏对外交流社科专家培育工程培养对象申请表.doc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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