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2023年度,本专项任务项目重点围绕研究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等开展研究。申报人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突出问题导向,根据课题指南(附件2)提出的重点研究范围,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认真凝练研究课题进行申报。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本专项任务项目所属学科门类为“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每个课题资助经费10万元,研究年限为2年。
最终成果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中央主要报刊发表理论文章;(2)在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的调研咨询报告。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 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申请人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附件7)的相关规定外,应为具 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能够作为项目主持人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
(4)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5)连续两年(指2021、2022年度)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
(6)申请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三、申报办法
1.本次项目申报以二级学院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科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3.自2023年3月24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申请人可登录申报系统下载《教育部2023年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评审书》(附件 4,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和填表要求填写后通过申报系统上传。
4.各二级单位需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申报材料进行两轮校内外专家评审,每轮评审校内、校外专家各一位。
5.项目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85号 附件3)使用和管理,需按照研究实际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按年度编制项目预算。
6.已开通管理平台账号的申报人,可直接登录系统进行申报,未开通账号的申报人,请登录系统,注册账号,待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申报系统进行操作。
四、其他要求
1.申请人应认真阅研《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附件7)及以往立项情况,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2.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3.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4.各申报单位应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密切关注申报材料中特定用语是否准确得当,并确保填报信息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五、截止时间及材料要求
1.截止时间:2023年4月12日。
2.材料要求:各单位科研秘书向科研处220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申请评审书》一式2份;学院领导签字、盖章的《申报汇总表》(附件6)1份;学院领导签字、盖章的两轮《专家评审意见书》,并发送同版电子材料。
联系人: 刘娅 周苏洋
联系电话:83498353 83517549
科研处 2023年3月28日
附件:
1.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
2、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课题指南.pdf
3、《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85号).doc
6、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申报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