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文化强国、科技强国建设,充分发挥科技在文化和旅游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文化和旅游行业科技创新,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开展2023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项目应以文化和旅游发展中重要现实需求为导向,着力推进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技术集成应用创新,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发展。
重点支持以下领域:文化资源数字化、线上线下融合演出演播、舞台技术、智慧图书馆、公共文化云服务、沉浸式文化和旅游体验、智慧旅游、高技术游戏游艺设备、文化和旅游市场网络监测和主动执法等。
本年度项目类型分为两类:
(一)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应与文化和旅游发展重要领域、重要举措契合度高,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应用前景广阔、示范引领效果好,体量规模大。文化和旅游部择优补贴每个项目10万元左右,鼓励推荐单位配套补贴经费,项目自有配套经费不低于20万元。
(二)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应科技含量较高,聚焦文化和旅游领域应用场景、示范效果较好,体量规模适中。文化和旅游部择优补贴每个项目5万元左右,鼓励推荐单位配套补贴经费,项目自有配套经费不低于5万元。
二、申报资格要求
(一)申报单位只能通过1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968年4月30日后出生,须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不含合作单位)在职人员。
(三)项目应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具有前期工作基础。项目实施期应为1—3年。不支持已完成项目。项目原则上须有配套经费,申报单位负责落实。
三、推荐程序
(一)申报人应聚焦行业问题,整合相关领域优势创新团队,明确项目目标、主要内容、组织实施思路及工作进度安排,科学设置考核指标。
(二)本次项目申报以二级学院为单位集中申报,各学院应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确保相关表述严谨规范,无意识形态问题。
(三)文化和旅游部在受理推荐后,组织形式审查和评审,择优遴选入项目储备库后委托实施。
四、申报说明
(一)鼓励联合申报,鼓励“产学研用”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创新。联合申报须有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人和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二)我校申报限额为1项。
五、申报截止时间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日。
(二)各学院请将以下材料报送至科研处220办公室:纸质版《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推荐汇总表》一份及相关材料电子版文件。
联系人: 刘娅 周苏洋
联系电话:83498353 83517549
附件:
1.2023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实施方案.doc
2.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书(2023).docx
科研处
2023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