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省教育科学规划2021年度课题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7浏览次数:701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期将对省教育科学规划2021年度课题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省教育科学规划2021年度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专项课题和委托专项课题,共3080项。

1.重点课题。高校262项,设区市459 项。共721项。

2.一般课题。高校495项,设区市1420项。共1915项。

3.专项课题。“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战略性课题” 13项、“江苏省教育科研特色项目研究所” 8项、“苏教名家” 25项。共46项。

4.委托专项课题。“体卫艺” 176项、“考试” 27项、“学生资助” 52项、“叶圣陶教育思想研究” 30项、“陶行知教育思想研究” 63项、“中小学教师发展” 50项。共398项。

二、检查方式

1.重点课题、专项课题采用材料评审、现场答辩的方式,由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检查。材料评审采用线上评审的方式,评议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第,“优秀”等第占比15%。现场答辩主要针对“优秀”“不合格”等第进行。通过现场答辩,在“优秀”等第课题中评出省教育科学规划精品课题;对“不合格”等第课题作出“降级”或“中止”课题的决定。

2.一般课题由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设区市教育科学规划办负责检查,评议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第,“优秀”等第占比10%。“不合格”课题由省教科规划办复核,不通过者由省教科规划办直接作出“中止”课题的决定。

3.委托专项课题由省教科规划办和各委托单位共同组织检查。

三、截止时间及材料要求

1.截止时间:2023年9月5

2.材料要求:需要参加中期检查的项目负责人向科研处220办公室提交《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期报告》《省教育科学规划2021年度课题中期检查汇总表》一式2份,并发送同版电子版材料。

联系人: 刘娅        周苏洋

联系电话:83498353    83517549

 

附件:

1.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期报告书.docx

2.省教育科学规划2021年度课题中期检查汇总表.xls

3.省教育科学规划2021年度课题中期检查名单.xls

 

科研处

2023年7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