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硕士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校学科、专业建设以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南京艺术学院博士生指导教师增列实施细则》(南艺院办字〔2024〕50号)和《南京艺术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增列实施细则》(南艺院办字〔2024〕49号)文件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2024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增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列范围及申报条件
(一)本次增列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为学术学位博、硕士生指导教师和专业学位博、硕士生指导教师,年龄计算日期为本通知落款日期。
(二)本次增列学术学位博、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学科范围为艺术学、设计学(交叉学科);增列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的专业类别为音乐(民族器乐表演方向)、舞蹈、戏剧与影视(戏剧、电影和广播电视等领域)、美术与书法、设计;增列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的专业类别为音乐、舞蹈、戏剧与影视、美术与书法、设计。
(三)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申报条件按《南京艺术学院博士生指导教师增列实施细则》(附件1)和《南京艺术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增列实施细则》(附件2)规定执行,请申报人仔细对照申报条件并如实填报相关数据。
二、申报材料及流程
(一)申报人须准备如下材料:
1.根据申报类别填写的《南京艺术学院博士生指导教师申报表》(附件3)或《南京艺术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申报表》(附件4)或《南京艺术学院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申报表》(附件5)或《南京艺术学院兼职硕士生指导教师申报表》(附件6);
2.最高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
3.表格中所填的专业论文的复印件(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著作原件或复印件(封面、版权页)、代表性作品证明原件或复印件(须体现作品来源、作品名称、作品时间、候选人排名等信息);
4.表格中所填科研项目立项、艺创项目立项的复印件;
5.表格中所填获奖证书复印件;
6.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7.《申报表》同版电子文档。
申报人须将《申报书》正反打印并装订成册,2-6项材料依次装订并附于《申报书》后提交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博士生指导教师申报材料一式8份,硕士生指导教师申报材料一式3份),《申报书》同版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对照文件及申报要求对申报材料审核并签署意见,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报送至科研处,同时一并提交如下材料:
1.《南京艺术学院学术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申报汇总表》(附件7);
2.《南京艺术学院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申报汇总表》(附件8);
3.《南京艺术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申报汇总表》(附件9);
4.《南京艺术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申报汇总表》(附件10);
5.1-4项材料同版电子文档。
上述材料的纸质版须由各单位根据申报情况填写并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提交,电子文档须提交WORD版本及签字盖章的PDF版本。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好本次导师增列工作,按照导师认定资格条件严格把关,确保此次导师增列工作的顺利进行。
联系人:王方、王大学、王圣贺
联系电话:83498057、83498022、83498466
电子邮箱:nykycxkb@qq.com
附件:附件1.南京艺术学院博士生指导教师增列实施细则.pdf
附件5.南京艺术学院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申报表(空表) .doc
附件6.南京艺术学院兼职硕士生指导教师申报表(空表) .doc
附件7.南京艺术学院学术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8.南京艺术学院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9.南京艺术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10.南京艺术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申报汇总表.xlsx
科研处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