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报人填写《南京艺术学院横向课题合同审核表》
2. 申报人提供合同(建议采用南京艺术学院“四技合同”模板,如合作内容特殊,模板不适用,也可自拟。)
3. 申报人联系校法务刘乐悦律师审核合同条款,并根据刘律师意见修改合同后,申报人联系刘律师签字。(律师审核完后按照要求修改,最终校法务意见一栏须出现“本合同已按照要求修改,同意签订”字样。)
4. 申报人向科研处提交以下纸质版材料:
《南京艺术学院横向课题合同审核表》1份
《合同》原件(提交数量依据实际需要,在合同中注明合同文本数量,科研处需留存两份原件;申报人本人留存一份(用于财务处拨款);对方公司留存一定数量合同文本。)
《个人承诺书》1份
5. 科研处办理用印手续
科研处根据律师审核意见做合同条款内容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做形式审查,对符合申报要求的合同文本予以盖章并登记。
6. 办完用印手续后科研处联系申报人领取合同。
7. 经费到账后,申报人到财务处打印业务回单(收款)提交科研处,科研处向财务处发文下拨横向课题经费。
8. 项目办理结项
申报人须向科研处提交《项目研究报告》及甲方加盖公章的《项目验收证明》,科研处登记项目结项。
附件:
南京艺术学院合同审核表(技术开发、合作、转让、咨询与服务合同适用)-空白.xls
科研处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