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艺术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考核办法(修订)
南京艺术学院文件南艺院发〔2019〕129号关于印发《南京艺术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各部门、直属单位、二级院(校):现将修订后的《南京艺术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南京艺术学院2019年9月11日南京艺术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考核办法(修订)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考核是博士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博士后人员研究工作的全面总结与鉴定。现依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最新政策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我校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考核办法予以修订。一、考核时间博士后工作期满出站考核时间一般在博士后进站两年后进行;申请延期且获得批准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其出站考核时间应在延长期结束后进行。二、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博士后履行进站协议和完成原定工作任务的情况,以及发表论文等成果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及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三、期满出站考核需提交材料(一)参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统一规定格式撰写的《南京艺术学院博士后研究工作报
2019.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