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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艺术学院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简介
      南京艺术学院艺术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成立于2007年,是目前全国综合艺术类院校中唯一一所拥有博士后流动站的单位。学校高度重视流动站建设,为此成立了“南京艺术学院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委员会”,专门设立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制定了《南京艺术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办法》、《南京艺术学院关于博士后经费及待遇的暂行规定》、《南京艺术学院博士后中期考核办法》、《南京艺术学院博
    2021.07.15
  • 南京艺术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办法(修订)
    南京艺术学院文件南艺院发〔2019〕127号关于印发《南京艺术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部门、直属单位、二级院(校):现将修订后的《南京艺术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南京艺术学院2019年9月11日南京艺术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办法(修订)为加强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设,培养高水平青年科研人才,推动我校学科队伍水平不断提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办法予以修订。第一章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第一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具备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资格的一级学科单位。第二条我校目前共有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设计学5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皆可对外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第三条我校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或承担国家级课题的教授均可申请作为进站博士后的合作导师。第四条获得博士学位
    2019.09.17
  • 南京艺术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办法(修订)
    南京艺术学院文件南艺院发〔2019〕128号关于印发《南京艺术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各部门、直属单位、二级院(校):现将修订后的《南京艺术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南京艺术学院2019年9月11日南京艺术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办法(修订)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博士后管理工作,掌握博士后进站一年期间的工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改进问题,督促博士后更加努力工作,不断提高博士后的科研水平,现依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办法予以修订。一、考核对象和原则凡进我校博士后流动站工作满一年的博士后均为中期考核对象;博士后中期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二、考核等级博士后年度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及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年度考核总人数的30%。三、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应参照《南京艺术学院进站博士后科研工作协议书》,重点考核博士后履行进站协议和完成原定工作任务的情况。四、中期考核需提交材料(一)提交《南京艺术学院博士后
    2019.09.17
  • 南京艺术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考核办法(修订)
    南京艺术学院文件南艺院发〔2019〕129号关于印发《南京艺术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各部门、直属单位、二级院(校):现将修订后的《南京艺术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南京艺术学院2019年9月11日南京艺术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考核办法(修订)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考核是博士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博士后人员研究工作的全面总结与鉴定。现依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最新政策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我校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考核办法予以修订。一、考核时间博士后工作期满出站考核时间一般在博士后进站两年后进行;申请延期且获得批准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其出站考核时间应在延长期结束后进行。二、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博士后履行进站协议和完成原定工作任务的情况,以及发表论文等成果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及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三、期满出站考核需提交材料(一)参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统一规定格式撰写的《南京艺术学院博士后研究工作报
    2019.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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