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艺术学院官网
  • 首页
  • 关于我们
  • 学科建设
    • 学科规划
    • 学科建设
    • 学科评估
  • 项目管理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厅级
    • 校级
  • 平台管理
    • 政府批建
    • 学校批建
    • 建设推进
  • 成果管理
    • 成果申报
    • 成果转化
    • 成果推介
  • 导师增列与认定
    • 硕士生导师
    • 博士生导师
  • 管理文件
    • 国家
    • 省级
    • 学校
  • 支部建设
    • 支部概况
    • 理论学习
    • 支部建设
  • 部门动态

  • 当前位置:首页  部门动态  通知公告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 关于做好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招标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面向全国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标单位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招标对象  主要包括文化艺术和旅游领域重点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及社科研究机构等。投标要以单位名义进行,多单位联合投标须确定一个责任单位。鼓励跨地区、跨单位联合投标,鼓励理论工作部门与实际工作部门合作开展研究。  三、招标工作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着眼于推进文化自信自强、促进新时代文化艺术高质量发展,切实发挥国
    2024.02.08
  • 关于组织做好2024年度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招标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2024年度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面向全省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标单位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二、招标对象主要包括江苏省内高校、党校、社科院等相关科研单位,投标要以单位名义进行,多单位联合投标须确定一个责任单位。鼓励跨单位联合投标,鼓励与实际工作部门合作开展研究。三、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聚焦江苏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的重大使命任务,着力加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着力推出具有重大学术创新价值和文化传承意义的标志性研究成果,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四、招标选题共发布两个系列12个选题(附件1)。系列一选题,着重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学理阐释和实践探索研究,着力推出一批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决策咨询成果;系列二选题,着重聚焦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突出具有重大学术创新价值和传承意义的基础研究和前瞻研究。
    2024.02.05
  • 关于做好《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2024年度课题指南》选题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2024年度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选题征集工作现已开始,具体要求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江苏省委《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实施意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发挥省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推动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更好繁荣发展我省哲学社会科学,更好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二、选题重点《课题指南》分为综合性选题和各学科选题两个大类。综合性选题重点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江苏改革发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研究三个方面提出。各学科选题要聚焦本学科基础理论问题、学术前沿和热点问题、与党的理论创新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紧密相关的问题,以及事关本学科自主知识体系建构的其他重要问题。三、选题拟定选题要坚持正确政治导向,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鲜明的问题意识和较强的创新价值。综合性选题鼓励运用跨学科视野提出选题,有一定的宏观
    2024.01.30
  • 关于征集江苏省科技评估评审专家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和江苏省科技评估中心的专家库补充完善工作现已开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条件(一)基本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 热爱科技事业, 公正诚信, 廉洁自律; 工作 责任心强,能够以严谨的科学精神,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各 项评估评审工作;无学术道德问题,无科研失信、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2.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发、成果转化及国内外科技创新、产业和经济发展动态;熟悉科技创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3.身体健康,能独立完成评估评审工作。(二)专业条件1.技术专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相当水平证书); (2)具有博士学位并在相关领域开展研究工作 5 年以上; (3)作为负责人承担过验收通过的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 (4)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主要获得者(排名前 3 ); (5)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的技术负责人; (6)研究成果突出的优秀青年学者。 2.管理专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科技型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
    2024.01.27
  • 关于做好2023年度我校社科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2023年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社科统计年报工作现已开始,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社科统计年报工作是由教育部社科司组织实施的社科统计活动。由于其中数据关系到高等院校的学科评估结果和总体排名,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本次社科统计年报工作。请各单位分管科研工作的负责人亲自过问,科研秘书具体实施,做到统计口径准确、统计项目完整、报送材料及时。二、请各位老师将《南京艺术学院2023年度科研成果登记表》(附件1)及成果复印件交至所在单位科研秘书。各单位科研秘书将本单位材料收齐整理后,填报《南京艺术学院2023年度横向课题立项统计表》(附件2)、《南京艺术学院2023年度科研成果统计表》(附件3)、《南京艺术学院2023年度科研成果获奖统计表》(附件4)、《南京艺术学院2023年度专利情况统计表》(附件5)、《南京艺术学院2023年度学术交流情况统计表》(附件6)。其中所填附件2-6须由本单位分管科研工作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于2023年12月28日前报科研处,同时将上述电子版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三、机关各职能部门的材料须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于2023年
    2023.12.19
  • 关于开展2023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增列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硕士生导师增列工作开展情况,结合我校实际,经向校领导申请批准,《南京艺术学院增列硕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修订)》(南艺院办字〔2023〕50号)和《南京艺术学院增列硕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修订)》(南艺院发〔2015〕186号)并行一年。请各单位根据前期通知内容及上述文件要求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补报,各单位对补报材料审核后签署意见,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汇总后于2023年12月20日下班之前统一报送科研处202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文档发送指定邮箱,过期不予受理。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好本次导师增列补报工作,按照导师认定资格条件严格把关,确保此次导师增列工作的顺利进行。联系
    2023.12.18
  • 关于做好2023年度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战略性与政策性重大招标课题申报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经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现予发布《2023年度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战略性与政策性重大招标课题指南》,2023年度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战略性与政策性重大招标课题申报工作现已开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战略性与政策性重大招标课题申报和评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宗旨,坚持以江苏教育现代化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聚焦江苏高标准建设教育强省的重点领域与重大问题,充分发挥教育科研支撑、驱动和引领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作用,为高标准建设教育强省提供智力支持和科研贡献。 二、申报战略性与政策性重大招标课题,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正确方向,凸显时代要求、问题意识与钻研精神,着力推出具有全局性、战略性、政策性与引领性特点,具有重大学术创新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的标志性研究成果。 三、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能力;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2023.12.13
  • 公示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十三届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社政函[2023]53号)文件要求,经个人申报、科研处形式审查及校学术委员会专家评审,现将2023年南京艺术学院第十三届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推荐申报名单(附件1)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12日。如对推荐申报名单有异议者,请与科研处联系。联系人:刘娅周苏洋联系电话:83498057、83498022附件: 1.南京艺术学院第十三届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推荐申报名单.xlsx
    2023.12.08
  • 关于开展2023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增列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硕士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校学科、专业建设以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南京艺术学院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修订)》(南艺院办字〔2023〕49号)和《南京艺术学院增列硕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修订)》(南艺院办字〔2023〕50号)文件要求和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2023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增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增列范围及申报条件(一)本次增列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为学术学位博、硕士生指导教师和专业学位博、硕士生指导教师,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通知落款日期。(二)本次增列学术学位博、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学科范围为艺术学、设
    2023.12.06
  • 关于开展我校2021年度红色校史研究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南京艺术学院红色校史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南艺科字〔2021〕21号)要求及工作安排,现对我校2021年立项的红色校史研究项目开展结项验收工作,具体有关事项如下:一、结项验收范围2021年度立项红色校史研究项目(详见附件1)。二、结项验收时间2023年11月28日-2023年12月18日三、结项验收材料要求(一)结项验收材料:1.课题负责人须根据提示填写《南京艺术学院2021年度红色校史研究项目结项审批书》(见附件2),经财务处进行经费审查并由所在二级单位给出审核意见;2.课题负责人须在《审批书》后附《项目申报书》预期成果页及相应成果复印件。论文类成果须提供所发表期刊的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及论文正文;著作类成果须提供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其他类成果请提供相关材料证明为本课题研究成果。结项成果请同时提供原件以备查验。(二)各单位根据收集汇总的结项材料填写《南京艺术学院2021年度红色校史研究项目结项验收汇总表》(见附件3),于2023年12月18日前将结项材料(一式7份),结项成果原件及《汇总表》交至科研处202办公室,同时将结项材料
    2023.11.28
  • 关于做好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重点项目选题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2024年度重大、重点项目选题征集工作已开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征集要求选题建议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教育、科技、人才统筹推进,把握教育的民生、战略和政治属性,面向教育强国建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发展中国教育学,突出科学问题,体现学术引领。选题建议文字表述科学、严谨、规范、简洁,不加副标题。每个选题建议需简要说明选题缘由、研究目标、科学问题和核心内容,300字左右。凡与以前已立项的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选题不再推荐(往年已立项选题见附件1)。二、征集限额及形式我校选题征集限额为8项。本年度选题实行网上征集,不接受个人填报,所有选题由科研处统一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s://202.205.185.227/)上填报。三、征集结果使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学者对征集的选题建议进行充分研究比对,遴选部分选题列入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2024年度重大、重点项目指南。凡被列入指南的选题,其推荐人和推荐单位需承诺,同意对该选题进行公开招标、公平竞争,不发生知识产权争
    2023.11.25
  • 关于组织申报江苏省美育推广基地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的手段途径,拓展全省文联系统文艺阵地,省文联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美育推广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长期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美育推广实践活动的单位、组织或场所。全省范围内面向基层提供公益性文艺活动展示、教育培训、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艺志愿等服务的组织、公共文化空间、经营性场所、单位等(不包括宗教活动场所)均可申报基地。二、申报条件(一)具有较为丰富的地域文化优势或文艺资源,特色鲜明,具有典型意义,能起到示范作用;(二)具有满足基地建设发展需要的固定场所和空间,具备必要的硬件设施和开展活动条件,可以为广大文艺爱好者尤其是青少年爱好者提供各类展览演出;(三)具有稳定的文艺骨干和文艺爱好者队伍,群众文艺基础较为深厚;(四)有具体负责人,有相对固定的专业指导人员,有明确的服务对象和长期、规范的文艺活动项目、内容;(五)具有相对完善的管理机制,有专人负责服务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能承担有关工作任务,有一定的社会影响等;(六)所在地党委政府、宣传文化部门、文联组织重视文化工作、积极支持和推动文艺活动的开展;(七)积极
    2023.11.21
  • 关于组织省教育科学规划2021年度课题结题鉴定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细则》,省教育科学规划2021年度课题的结题鉴定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结题材料主要有鉴定材料2套、江苏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课题成果鉴定书(附件1,以下简称“成果鉴定书”)4份、结题信息汇总表(附件2)1份。课题结题鉴定材料包括:1.课题立项通知书;2.开题论证专家签字表(或专家论证意见原始记录);3.成果主件(研究报告);4.成果附件(含著作、已发表的研究论文,限5项,著作只需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5.相关证明(领导批示、获奖情况、媒体报道及决策报告被采纳等的证明文件);6.重要变更的申请及获准批复。鉴定材料须按照上述顺序统一排版,以PDF格式上报,每项课题的命名格式为:学院名称+姓名+课题编号。注意:成果鉴定书、结题信息汇总表单独以纸质的形式报送,不与鉴定材料放在一起。二、截止时间请各学院于2023年11月23日前向科研处220办公室报送纸质及电子版相关材料。联系人:刘娅 周苏洋联系电话:83498353 83517549附件:1.江苏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课题成果鉴定
    2023.11.21
  • 关于做好第十三届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论述,推动全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表彰奖励项目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苏教人〔2016〕6号)精神,省教育厅第十三届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受理成果范围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
    2023.11.17
  • 每页 14 记录  总共 322 记录 
  • 第一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 页码 7/23 跳转到 

Copyright © Nanjing University Of the Arts 南京艺术学院 科研处 、学科建设办公室( 合署 )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74号

校外链接

  • 科技厅
  • 科技部
  • 教育部
  • 文化和旅游部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江苏省教育厅
  •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校内链接

  • 美术与书法学院
  • 人文与博物馆学院(艺术研究院)
  • 音乐学院
  • 文化产业学院
  • 设计学院
  • 数字艺术学院
  • 戏剧与影视学院
  • 高等职业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院)
  • 舞蹈学院
  • 国际教育学院
  • 传媒学院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现代音乐与科技学院
  • 附属中等艺术学校
  • 工业设计学院